法税研究/个税居民身份
个人所得税2023-02-180

哪些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类型、条件与限额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启动,一时激起相关话题的热烈讨论。有人关注其参加流程的便利性,有人关注其对现有养老保险体制的完善,还有人关注其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个人养老金并不是第一个可以税前扣除的保险产品。

曹

曹闻雯

原载法税辉映 / 鲲鹏网站编辑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启动,一时激起相关话题的热烈讨论。有人关注其参加流程的便利性,有人关注其对现有养老保险体制的完善,还有人关注其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个人养老金并不是第一个可以税前扣除的保险产品。因此,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整理归纳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保险的主要内容与税收政策。

一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第一个明确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保险产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之规定,我国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组成。

01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本文主要关注前三项内容。

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均由《社会保险法》所规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目前,由各省自主制定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整理如下: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深圳经济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具有深圳户籍的职工(以下简称“深户”)应当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当前缴费基数与比例如下表:

(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深圳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除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共有九个档次,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当年1月以后首次参保的,可在参保当月缴纳。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补贴比例为:

领取规则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然而,因经济发展迅速导致人员流动频繁,造成领取人可能在多个城市工作并缴纳社保,那他们的社保应该在何地领取呢?以深圳市为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

02

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

2016年,我国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将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进行合并实施,以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应当为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非深户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当前缴费基数与比例如下表:

停止缴费规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03

工伤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当前的缴费基数与比例如下表: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4

失业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深圳市的缴费基数与比例如下表: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05

税收政策

缴费环节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

首先,当前我国社会保险收入由两大类基金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省当地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等的资金构成,并经各省当地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代为管理。

依据财税(2018)94号文,全国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有关投资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依据财税(2018)95号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领取环节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年金

目前,我国年金包括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两种类别。

015

参保范围及标准

企业年金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业年金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需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02

领取规则

当职工到达到退休年龄、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可以依规定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年金。

03

税收政策

缴费阶段

依据财税(2013)103号文,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投资阶段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阶段

以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

商业健康险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7)39号文,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商业健康险仅指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保险产品,即拥有“税优识别码”的保险产品。

税收政策

缴费阶段

依据财税(2017)39号文,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领取阶段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

个人养老金

2018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此乃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前身。

2022年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010

缴费标准

每年不超过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02

领取规则

参加人符合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况的,可以依规定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032

税收政策

缴费阶段

依据财税(2022)第34号文,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阶段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五

小结

综上所述,以上四类保险之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如下表:

险种档次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合计单位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基本+地方补充

8.2%

6%+

0.2%

2%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档基本+地方补充

0.8%

0.5%+

0.1%

0.2%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档基本+地方补充

0.55%

0.4%+

0.05%

0.1%

生育保险不分档次

0.5%

0.5%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者简介:

曹闻雯

晟典律师事务所王永敬律师团队实习律师,中国税务师。曾服务于一家大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担任该公司总部法务。目前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重组、税法与税务、资本市场等非诉讼事务及相关的争议解决。

邮箱:caowenwen@shengdi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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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

类别缴费阶段投资阶段领取阶段

社会基本保险全额扣除免征全额免征

年金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以内扣除暂免全额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单独计税

商业健康险200元/月以内限额扣除/免征

个人养老金12000元/年以内限额扣除暂免全额按3%税率征收,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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